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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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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精选3篇)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 篇1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 篇2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协商甲方将其______发包于乙方经营,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的经营权。

第二条场所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区域位于____,总面积约____平米。

2.该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按合作协议有偿供于乙方使用,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属文件。

该附属文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承包期限、经营用途

1.该水吧区域承包期限共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将所涉区域提供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包合作期内应合法正当经营,不可随意更改的经营范围。

3.承包期间乙方经营时间应按甲方开放时间统一管理。

4.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续约权,但应在此期限内提前1个月双方订立协议为准。

第四条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店每月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

2.承包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承包质押金元,以后每月5日前按时支付当月承包金。

第五条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在承包期间,房屋租租金由甲方交纳。

承包期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该房屋的水电、物业等相关基础设施服务,所涉费用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甲方提供之设施,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乙方的抵押额元。

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自身经营所需之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承包期间内的承包合作租金元/月。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店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店设施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店面和设备。

3.本承包合同结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店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店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店面结构。

损坏承包的设备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利用所承包的店面进行非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店面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完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店面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店面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结束后,乙方遗失或损毁的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属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属文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